我們的政府怎麼了,一方面說要做好都市計畫檢討以因應極端降雨造成各地都市地區嚴重淹水,一方面要解邊本來就是為了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的保護區。
經濟部於2010年11月8日 發函內政部,副本發經建會及各縣市政府
發文字號:經受水字第09920213520號
主旨是:惠請 貴部儘速通盤檢討都市計畫,及修正相關建築法規,以提升都市防洪能量,請查照。
說明:
一、臺灣地區自97年遭受卡沒基颱風侵襲,又歷經98年莫拉克颱風及99年凡那比、梅姬颱風等,其所帶來之極端降雨造成各地都市地區嚴重淹水,其程度有均較以往為甚,故如何提昇都市防洪能量已刻不容緩。
內政部於2010年11月17日 發文經建會及各縣市政府。發文字號:內授營都字第0990225679號
臺中縣政府於99年11月25日 發函台中縣政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以及各鄉鎮公所。
發文字號:府建城字第0990365680號
主旨:有關經濟部函請內政部儘速通盤檢討都市計畫,及修正相關建築法規,以提升都市防洪能量乙案,請參考經濟部建議,於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參酌辦理,請查照。
公文連結:http://upgis.taichung.gov.tw/tccginfo/index.php/announce/show/announce_id/151